水泥大省公布一起销售不合格水泥案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12-15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牟平区老林五金建材批发部销售不合格水泥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5年8月6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NO:S011896-2025),报告显示该辖区内牟平区老林五金建材批发部销售的旋峰牌矿渣硅酸盐水泥(烟台市凯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经抽样检验,组分项目不符合GB 175-2023标准,依据《烟台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5年8月11日,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S011896-2025的《检验报告》,由当事人签收,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水泥在售。
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中以20元/袋(每袋50kg)的价格购进了上述水泥,一共购进了6吨(120袋)。当事人销售上述水泥的售价为20元/袋,120袋全部售出。
综上,上述不合格水泥的货值金额为2400元,违法所得0元。另查,当事人未留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及进货的单据,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牟平区老林五金建材批发部罚款240元。